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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小偷总能找到黄金(为何小偷总能找到黄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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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黄金案(人保黄金案进展)

轰动一时的武汉金凰假黄金谜案中,长安信托与人保财险的保险合同纠纷又有了新进展。10月12日,一则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及其武汉分公司被判对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赔偿其人民币8.21亿元的消息“刷屏”。

对此,北京商报记者向法律专业人士求证获悉,上述信息属于误读——判赔8亿元仅为原告请求,陕西高院的判决尚未进入实质性审理阶段,而是仅仅解决了一个程序性问题,亦即管辖权的判定。不过,业内人士也表示,武汉假黄金案中所暴露的保险行业合规风险漏洞不容忽视,这可能使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承保风险,也扰乱了市场秩序,最终影响保险行业的形象与发展。

“八亿赔偿”实属乌龙律师:仅裁决管辖权问题

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其后,关于“人保财险和人保财险武汉分司作为保险人,对受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人保财险将对长安信托赔偿8亿元”的消息甚嚣尘上。

“该则消息属于对《裁定书》断章取义的误读”,北京格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郭玉涛介绍称,《裁定书》全文只解决了管辖权问题,而未进行实体判决,“而人保财险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应赔偿多少钱并未被提及,最终审理结果如何还现在还无法确定。”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裁定书》也发现,所谓“8亿元赔款”,实际上仅是来自于一审原告长安信托向一审法院起诉的请求:判令被告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人保财险共同赔偿其人民币820857547.37元;判令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人保财险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其为实现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而所谓“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中,所“驳回”的是人保财险向陕西高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该异议理由是“长安信托只是作为接受案涉保险合同履行的人,并非合同的权利主体,无权依据案涉保险合同提起诉讼。”同时,《裁定书》对此的裁定意见为:“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人保财险提出的长安信托对其没有诉权的问题,不属于管辖权异议审查范畴,本案不予涉及。”

同时,也有法律人士认为,针对西安中院一审裁定中关于“担保”的论述,在陕西高院二审裁定中明确指出:“一审裁定将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的保险责任表述为提供担保,该表述有误,应予纠正”,表明其认可案件性质为保险合同纠纷:“此前有观点认为,人保财险在本案中应承担担保责任的观点,法院并不认可。该意见更有利于人保财险一方。”

总裁回应不赔百亿大案折戟信保并非年内首次

武汉金凰案的导火索,是今年2月,东莞信托因武汉金凰2019年底信贷逾期兑付,向法院申请对后者抵押品展开清算,发现本应是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的标准金,只是表面镀金的铜合金赝品。

假黄金曝光后,由金凰珠宝发行并许诺年收益最高10%的“东莞信托-金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彻底破产。民生信托、东莞信托等身处黄金质押融资链条上的十多家金融机构立刻如坐针毡。

有媒体报道,民生信托即刻向法院申请“开箱”检验,此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部分质押黄金进行了查封。今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评估检测机构对存放于工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保险箱的2990KG黄金进行现场评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质押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险单约定。这证明金凰珠宝抵押的金条也是膺品,跟东莞信托的检测结果一致。

6月初,东莞信托、民生信托和长安信托纷纷对金凰珠宝提起诉讼,并向为其承保的“人保财险”索赔,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强调,保险期间只有对火灾、雷击、盗窃等六类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目前,此案已进入司法调查程序,由于案情重大,湖北省还专门立了“专班”来解决问题。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武汉金凰用虚假黄金来投保涉嫌保险诈骗等刑事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正开展刑事侦查。武汉金凰以虚假黄金来投保,不属于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根据合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是无效的或可以撤销解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8月24日,在人保集团2020中期业绩发布会上,人保集团副总裁、人保财险总裁谢一群回应武汉金凰假黄金案件时如是表示。

据了解,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承保的是财产基本险,与武汉金凰订立的保险合同条款为在银保监会正式备案的《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下称标准保险合同),约定了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和财产基本险的属性等内容。人保财险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只对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盗窃、抢劫等六种原因导致的黄金“质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不过,郭玉涛分析表示,从《裁定书》内容看,人保财险方面的免责说法较为片面,因为在标准保险合同之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特别约定清单,这个清单写明:“本保单项下涉及的保险标的是足金黄金金条,如果保险标的的黄金的质量和重量不符合单及特别约定清单的约定,即视同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对受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业内人士也认为,这形成了一种类似于“抽屉协议”,相当于用财产险的壳承保了信用保证保险的风险,存在违规承保嫌疑。

实际上,这并非年内人保财险首次因信保相关业务惹来争议。今年5月,人保财险陷入“关停助贷部门”的舆论风波,玖富起诉人保财险,索要23亿元服务费;此外,据人保财险2019年年报披露,企业财产险和信用保证险是其七大业务中综合成本率最高的两项业务,分别达到了105.8%和121.7%,且年报中有“部分分支机构仍存在执行法律法规不到位的情况,给本公司经营带来违规风险”的表述。

逃避责任成骗局“温床”?多方围堵合规风险缺口

虽然被判八亿赔款被“辟谣”,然而,武汉假黄金案中体现出的保险行业合规风险的“沉疴”仍然不容小觑。

郭玉涛介绍称,针对黄金提供的保险产品在全国各地都有所开展,但很多承保的保险公司根本不去查看黄金是否真实、是否足额、是否足量、是否在约定的地点保管等问题,就随意出具保单。“因为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都知道这个黄金根本就不存在,所以也不会承担太多保险责任。甚至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知道存在故意以黄金实施诈骗的或者法集资行为,却想用这种方式逃避自己的责任。”他直言道。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也分析称,当前我国保险实务中有保险公司对特别约定条款核保不谨慎,结果落入某些人精心设置的圈套;也有保险公司是出于回避保险条款监管的目的,通过特别约定附加的方式来承保那些不被允许承保的风险,形成事实上的套马甲现象。“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使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承保风险,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保险行业的形象与发展。”对于可能带来的风险,李文中表示了担忧。

那么,如何应对这些风险?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向楠指出,首先,信用保证险业务要负责的是违约的结果,而一般不必论及过程,所以财险公司要格外关注欺诈和意愿因素;其次,先进的司法部门对保单争议条款一般会采用简单和普适性解释、上下文结合推断、反映真实现实需求等原则,这在英美对新冠疫情相关保单争议的判例有充分反映,因此,保险公司要重要评估保险合同表述的准确性,尽量严密且明晰地表述除外责任;最后,保险公司也要加强内部控制,尤其对于巨额风险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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